关于梁大梅等免职的通知
宁常〔2018〕19号
各镇人大,县直副科以上单位,省、市直属驻宁各单位:
2018年9月30日,广宁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广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经审议表决通过,免去:
梁大梅的广宁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曾红英的广宁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抄 送: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广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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