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涂玲等同志转正任职的通知
宁人社干〔2017〕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涂玲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涂玲同志任广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莫昌标同志任广宁县财政局总经济师;
程昌明同志任广宁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李承火同志任广宁县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群明同志任广宁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邱俊捷同志任广宁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伍春时同志任广宁县司法局南街司法所所长;
高祖飞同志任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莫步恒同志任广宁县招商局副局长。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年9月起计算。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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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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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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