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寿智等同志转正任职的通知
宁组干〔2017〕164号
各镇党委,县直副科以上单位党组织:
林寿智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委常委会2017年11月13日研究同意:
林寿智同志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冯栋成同志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曾 强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张敏强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陈志刚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16年8月起计算。
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7日
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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