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n102-01-2012-0056 | 公开责任部门 | 广宁县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12-09-13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文号 | 宁府办函〔2012〕77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广宁县2012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部门:
《广宁县2012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粮食局反映。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广宁县2012年度农户科学储粮
专项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指导意见》(国粮办展〔2009〕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粤粮科储〔2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强化农户储粮科技服务,帮助农户改善储粮方式,减少农村粮食产后损失,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省粮食局下达我县2012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任务为4000个,要求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示范仓建设工作,为全县16个镇符合条件的农户,配置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4000套,并发放农户科学储粮知识手册和储粮药剂。通过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建设,改变农民存粮方式,提高储粮质量,增加农村社会储粮,藏粮于民,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三、实施原则
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必须把握好“引导、支持、服务”的原则。
(一)加强引导。广大农民是储粮工作的主体,通过广泛宣传和树立科学储粮示范村以及示范户的活动,使农民了解科学储粮的作用、意义和目的,使广大农民接受科学储粮,增强农民科学储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将其融入生产生活中,逐步形成良好的科学储粮习惯。
(二)加强服务。利用县粮食局的仓储技术力量,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使农户掌握科学储粮的知识,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储粮,真正实现科学储粮的目的。
(三)加强支持。把农户科学储粮工作统筹安排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爱粮、惜粮的社会氛围,确保农户科学储粮工作顺利开展。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成立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陈 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翠敏(县府办副主任)
冯文标(县发展改革局党委常务副书记)
杨燕梅(县粮食局局长)
成 员:卢松文(县财政局副局长)
梁肇斌(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海邦(粮食中心副主任)
冯思淋(发改局粮食股股长)
冯家成(南街镇府镇长)
黄仕明(排沙镇府镇长)
卢宗诚(石涧镇党委副书记)
范文成(潭布镇府镇长)
曾秋华(江屯镇府镇长)
陈家标(螺岗镇府镇长)
朱有为(北市镇府镇长)
程雪云(坑口镇府镇长)
冯成修(赤坑镇府镇长)
祝瑞鸿(宾亨镇党委副书记)
冯肇刚(五和镇府镇长)
廖文球(横山镇府镇长)
曾荣雄(木格镇府镇长)
纪其钊(石咀镇府镇长)
骆继文(古水镇府镇长)
陈善军(洲仔镇府镇长)
冯均成(县农发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燕梅兼任,副主任由黄海邦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发行等有关单位各抽调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把领导小组名单和专项建设实施方案以及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粮食局,联系电话8625122、传真8632574)。
(二)工作职责。
1、县领导小组负责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协助为中标企业提供加工组装场所,对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的质量进行监督验收。会同各镇、村做好与农户签订购置协议书及科学储粮示范仓的发放工作,对农户进行科学储粮技术培训,为农户提供科学储粮技术指导。对农户的科学储粮示范仓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储粮示范仓电子档案,并报省粮食局。
3、县财政局负责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所需经费的拨付工作,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4、县农发行负责办理镇代收农户自筹资金的存入业务,并按规定全额转入省粮食局在农发行省分行开设的专户,确保资金安全。
5、县农业局协同各镇、村做好粮食生产、种粮农户户数、储粮规模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信息收集工作。
6、各镇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协同村委会做好农户选取、资格公示、农户自筹资金收取等工作。协同县粮食局做好协议签订、粮仓发放、信息登记、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项目实施
(一)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共同出资”的要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采取中央补助投资、地方财政配套、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二)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执行国家发布的《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LS/T8005-2009)、统一选定“JSBZ-015彩钢板组合仓”、并统一标识标徽。单仓造价约500元,用料为彩色涂层钢板,仓体直径为118厘米,组装后高度为137厘米,收拢后高度为58厘米,可储稻谷约1800斤。该仓由省粮食局统一监制,坚固耐用,操作简便,可防鼠、防雀、防潮,减少虫害和防止霉变,经济美观且节省空间,正常使用年限为15年以上。
(三)申请的农户要求储粮2000斤以上,并具有资金配套能力,按照储粮数量,由高到低确定农户科学储粮示范户资格,并在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参加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农户需与县粮食局签订协议,每户只限申请一套示范仓,每仓自筹配套资金100元,并承诺示范仓5年内不得变卖、转让和出租。
六、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7月)。
1、成立县农户科学食粮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
2、出台《广宁县2012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施方案》。
3、下达各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具体指标任务。
4、筹措拨付专项建设所需资金。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8月)。
1、召开全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2、各镇将全县动员大会的主要精神传达贯彻到村及种粮农户。
3、深入镇、村进行大力宣传,采取现场展示、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口号等方式、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
(三)项目落实阶段(2012年9月)。
1、由农户自愿申请,各镇、村根据储粮数量由高至低的原则,确定农户科学储粮示范户的资格,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各镇会同县粮食局,与选定的示范户签订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购置协议书。
3、以村为单位,将每套示范仓100元的农户自筹资金缴收到镇,再由镇负责将该项资金集中存入县粮食局在县农发行开设的专户(收款单位名称: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宁县支行。账号:20344122300100000064751)。镇资金收取工作结束后,由县农发行负责将该项资金全额转入省粮食局在农发行省分行开设的专户。
4、县粮食局协助中标企业选定示范仓加工组装场所。
(四)组装发放阶段(2012年10月)。
1、县粮食局负责监督中标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化设计图纸进行生产、组装示范仓,确保质量合格。
2、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将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一发放,并由各镇协同县粮食局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
3、县粮食局负责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储粮示范仓,帮助农户掌握科学的储粮知识。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
1、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完成后,由县粮食局负责组织全面验收,验收的基本条件为:科学储粮示范仓全部到位,质量合格,符合《农户小型粮仓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验收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粮食局审核,省粮食局将进行抽验。
2、建立完整的农户科学储粮新建粮仓电子档案,并报省粮食局。
3、做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工作总结和上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种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七、工作要求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是一项强农惠农的系统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举措。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对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部署上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完成我县2012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的目标任务。对于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我县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广宁县2012年度各镇农户科学储粮示范仓建设任务分配表
广宁县2012年度科学储粮示范仓任务分配表
2012年8月15日
镇 别
|
水稻种植面积(亩)
|
年产量稻谷(吨)
|
示范仓任务
(套)
|
合计
|
330999
|
128227
|
4000
|
南街
|
40574
|
16584
|
490
|
江屯
|
41411
|
14635
|
490
|
古水
|
23739
|
10278
|
300
|
宾亨
|
29856
|
13542
|
300
|
横山
|
29753
|
12257
|
300
|
木格
|
17923
|
6777
|
300
|
排沙
|
22970
|
7949
|
300
|
坑口
|
15606
|
5238
|
200
|
石涧
|
8626
|
3820
|
200
|
潭布
|
21971
|
7757
|
200
|
五和
|
18644
|
7141
|
200
|
北市
|
13008
|
4336
|
200
|
赤坑
|
8531
|
2919
|
130
|
石咀
|
12717
|
4293
|
130
|
螺岗
|
8788
|
3046
|
130
|
洲仔
|
16882
|
7650
|
130
|